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决定聘用后,拟聘用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报到前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是应届毕业生的,与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南湖实验中学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73-83389826(宋老师)
0573-82058367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南湖区教体局),0573-82838339(南湖区人社局)
嘉兴南湖实验中学
2024年6月17日
原标题:嘉兴南湖实验中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anhu.gov.cn/art/2024/6/17/art_1229282434_5319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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