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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江苏扬州技师学院招聘教师等人员公告
2024-06-15 09:47:23   地区:江苏   浏览:0

  07岗位,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01-06岗位,对试讲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07岗位,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名单公布后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试讲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

  01-06岗位,未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增设笔试环节的,按其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07岗位,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