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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公告
2024-06-06 11:37:08   地区:四川   浏览:0

  (3)本人亲笔签名的《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2份(见附件2)。温馨提示:请报考人员根据本《公告》附件要求,准确填写《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中相关栏目。

  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后续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示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五)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和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监督举报电话:0830-4292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