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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4-06-05 15:15:48   地区:山东   浏览:0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余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通用的基础知识。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主要考察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知识;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及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两类岗位分开命题,分开考试,无任何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网站(https://sdcc.edu.cn/)公告和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笔试通知,打印准考证。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无合格人数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教师22、教师23岗位采用试讲+答辩+技能测试相结合的面试方式,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50%、20%、30%;其他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70%、3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等。试讲采取指定内容的方式进行,教材于面试前提供给考生,试讲时要求使用板书,无需准备PPT。辅助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占分值比例30%、20%、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水平、逻辑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组织谈话、核对身份、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