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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郴州市永兴县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和文艺类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4 14:55:47   地区:湖南   浏览:0

  (2)综合成绩排名。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评委组7个评委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进行排名,如果面试总成绩仍相同的,按评委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排名适时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1)体检时间: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2)体检工作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笔试(面试)准考证等原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行文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被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人员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在指定官方网站(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面试)准考证原件。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