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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3 16:57:27   地区:四川   浏览:0

  当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额时,学校将按照既定的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其他符合条件的体检人员。

  七、综合考察

  四川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审核、审定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通过考核、体检和综合考察的人员,经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审核后的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最后通过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告或通知。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三、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303室)邮编:610068

  联系人:周老师、刘老师

  电话:028-84768068、84761200

  监督电话:

  028-84761400(四川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事处网址:http://rsc.sicnu.edu.cn

  四川师范大学人才招聘公众号:scsfdxrcz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