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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四川师范大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6-03 16:57:27   地区:四川   浏览:0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7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者于2024年6月3日登录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icnu.edu.cn/),进入“人才招聘系统”填写应聘信息及提交个人简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名额招满即止。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核

  考核具体方式为面试+心理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用人部门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需在人才招聘系统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其最终是否符合专业条件,在进入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后,由四川师范大学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面试方式

  用人部门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向学校提交建议面试名单。不定时组织面试考核,通过专业试讲加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与岗位发展的匹配度、发展潜力、团队协作精神及综合素质等。

  (三)面试结束后,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不计入面试成绩,但作为评估面试通过人员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经第三方认定为符合专业条件的,方能进入面试通过人员名单。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用人部门处务会/部务会按照面试通过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医院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用人部门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可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