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引进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或考生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平阳县中医院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引进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3《平阳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平委人办〔2023〕11号)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若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引进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引进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本次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与解释
(一)引进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二)咨询电话:0577-63626360(平阳县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三)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3:《平阳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平委人办〔2023〕11号)
平阳县中医院
2024年5月30日
原标题:2024年平阳县中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pyxrc.com/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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