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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潍坊市技师学院招聘控制总量人员公告
2024-05-30 17:54:41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相关待遇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新进入高等院校单位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八、招聘纪律

  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全程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36-5600167

  九、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网址:https://www.wfjsxy.com/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3089522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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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潍坊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潍坊市技师学院

  2024年5月29日

  原标题:潍坊市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weifang.gov.cn/fwdt/ksjd/sydw/202405/t20240529_6326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