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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8 16:59:11   地区:江苏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http://hrss.zhenjiang.gov.cn/ks/)进行查核。

  8.报考专职辅导员岗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其它资格条件具备以下三个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