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人事主管部门备案,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首个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负责解释。电话咨询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7日工作日期间9:00-12:00、14:00-17:00。咨询电话:0755-28924686;监督投诉电话:0755-28924398。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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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
2024年5月24日
原标题: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g.gov.cn/xxgk/zwgk/rsxx/ryzp/content/post_11311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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