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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高新区“火炬青年人才计划”引进公告
2024-05-26 09:35:37   地区:山东   浏览:0

  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4年淄博高新区“火炬青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5)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引才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资格审查截止后,对最终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1:3)的引才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引才人数。岗位核减、取消计划情况,将在淄博高新区人才数字大脑网站发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开考比例为1:3,采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其中,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过多的,视情况增加一轮初试,按一定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具体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

  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组织人事部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个人征信、企业兼职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引才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引才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事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引才单位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自考察、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引才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专业类别、紧缺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