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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24 16:54:01   地区:广西   浏览:0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宁区卫生健康局网站以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兴宁区卫生健康局:0771-3290718

  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3211965 

  附件: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原标题: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nnxn.gov.cn/rmzfzcbm/rsldshbzj1/rsxx_27652/t5929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