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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公告
2024-05-23 16:39: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按照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承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学校高职部和中专部(承德工业学校、承德高级技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15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度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研究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应与报考所设岗位要求专业相同;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师德高尚,学术诚信,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其中:硕士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8年5月21日至2006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年龄要求为18—40周岁(1983年5月21日至2006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特殊情况的可放宽到聘用前提供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不能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辖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