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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营市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23 15:06:08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考察和体检

  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参加面试成绩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增加复试的方式确定)。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为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放弃选岗或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利津县永利小学招聘的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东营市化工学校招聘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根据县委编办《关于县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编办字〔2018〕17号)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利人社发〔2018〕65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选岗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5629919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利津县城凤凰大道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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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2024年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利津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