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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5-21 09:00:19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考核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电话、短信或报名邮箱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及初审未通过的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验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信息表》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综合考评

  考核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历、职称、任职经历、工作业绩、奖项表彰等进行综合考评,按照不低于1:2,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综合考评结果将通过报考者电话、短信或报名邮箱反馈;进入面试的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并同步通过报名邮箱发放面试通知书,请报考者及时关注。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考核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履行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的专业素质,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等。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若某考核招聘岗位实际面试考生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考核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岗位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网站“招考录用”栏发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参考综合考评排序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考核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组还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能力素质不达标的人员进入单位。

  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体检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其他人选中按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民政厅审核确认。对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民政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