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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州瑞安市中小学校面向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2024-05-20 11:39: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

  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以“招聘范围和对象”(五)项条件报名且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教育局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程序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配合学校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教育局,非瑞安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人员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以“招聘范围和对象”(一)至(四)项条件报名,但尚未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聘用后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聘用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开具后2年内未取得与招聘岗位相适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须本人在2024年5月21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到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1204室)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及时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教育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二)除博士研究生外,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的均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三)国(境)外毕业生报考24001岗位须在考生实际报名的前一天或报考其他岗位须在2024年5月22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六)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七)本次招聘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