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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营市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24-05-17 00:03: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等,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评判,并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五、考察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介绍信》,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河口区人民医院、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河口区中医院、河口区职业中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河口区人民医院:0546-7711935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0546-8572084

  河口区中医院:0546-7719100

  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0546-8887227

  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46-3650310

  河口街道卫生院:0546-3880366

  河口区职业中等专科学校:0546-771910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