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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卫生类)简章
2024-05-15 11:55:05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考务费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由区卫生健康局发放《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应聘其他单位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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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岗位汇总表

  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应聘须知

  同意报考证明信

  原标题:2024年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类)简章

  文章来源:https://jyzd.jnmc.edu.cn/2024/0514/c988a15728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