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13 16:40: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在面谈环节前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谈环节。面谈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及临场应变能力,同时对应聘者与应聘岗位匹配度进行客观评估。考核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面谈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考核方式包括心理测试、专业面试(试讲或同行评议)和综合面试(面谈)。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1.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专业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专业面试环节人员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或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时间为4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各岗位专业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

    3.综合面试

    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学校各相应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任意一科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各岗位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组织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专业面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