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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理工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13 16:40: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春华秋实,桃李芬芳。学校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15万余名优秀人才,荣获了“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重庆市文明校园”等多项办学育人荣誉,被誉为“重庆近年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最引人瞩目的高校之一”。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时任科技部部长王志刚等各级领导先后莅临学校考察调研,高度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创新创造等领域工作成效。

    当前,重庆理工大学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秉承“明德笃行,自强日新”的校训和“自强不息,求实创新”的大学精神,赓续首任校长李承干先生“值得吾人尽力而为者,唯有教育”的办学情怀,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部署安排,持续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国防兵工”两大办学特色,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并在建校100周年时建成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理工大学202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5年3月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5年3月1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