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综合考察
四川民族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由四川民族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四川民族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姓名、年龄、报考二级单位、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情况、体检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四川民族学院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川民族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我单位最终审核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印发确认通知,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公示后因应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四川民族学院
2024年5月13日
原标题:四川民族学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9D7B548D1ADFF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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