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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民族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13 16:40:4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4.以上三类人才本次招聘均使用事业编制引进。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发送邮件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档以压缩形式发送至各对应招聘二级学院邮箱。邮件标题为:招聘二级学院+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2.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的审核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学院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基本材料和考察申请递交人才办。人才办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考核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二级单位通知报考者)。

  (二)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采取高层次人才到校考核、专家到高层次人才所在地或临近城市考核、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由人才办组织各二级单位进行。

  七、心理测评、准入查询及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并严格保密。

  学校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聘用。

  完成心理素质测试、准入查询的应聘者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学校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