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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13 12:29: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教师岗位(D类)面试采取试讲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行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体育、艺术类教师岗位人员在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体育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公开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同时,根据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学校工作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检会〔2021〕6号)文件精神,考察组须对新招聘教师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应届生除外);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考察对象存在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某一证信息不够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