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贵州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5-13 12:31: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3比例以上至1: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测评环节(其中: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若引进岗位报名的应聘人员为专业要求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可不设开考比例。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对取消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初评、测评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测评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测评或专业技能测评。结构化面试测评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政治思想水平、责任意识及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沟通意识、技巧与形象气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内容。专业技能测评主要开展业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职能力方面的测评。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岗位空缺或名额空缺的,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按测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最多不超过2次。

  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必须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测评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