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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5-11 20:13: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版;

  (4)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5)报考人员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电子版(附件4)。选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02)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原件、岗位聘用证明原件电子版;

  (6)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等其它证明材料(须提供现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原件的电子版)。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应聘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2)招聘(选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选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选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选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若招聘(选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选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本次招聘(选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落实回避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4)国(境)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名时未取得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相应的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余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选聘)岗位中的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选聘)的报名截止日。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报考选聘岗位(岗位代码202402)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7)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资格初审

  中共韶关市委政法委员会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在5月16日9:00-5月22日20:00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否通过初审,工作人员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报名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短信。如未收到短信通知,请自行到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