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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宜宾学院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10 10:19: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体检要求

  由我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宜宾学院人事处单独电话通知,请报考者保持电话畅通。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综合考察

  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十、公示

  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宜宾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宜宾学院不予录用。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我单位审核确认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未按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宜宾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四、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1.宜宾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宜宾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

  宜宾学院

  2024年5月9日

  原标题:宜宾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62-B7AB21FD1709BF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