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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2024-05-07 08:52: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县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综合考察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县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专业综合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县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的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确认,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凭县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待遇

  (一)聘用人员符合《中共长宁县委办公室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长办〔2017〕64号)规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享受规定的政策优惠待遇(如以后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二)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禁止调动,如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辞聘的,需按聘用合同缴纳违约金。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4620925。

  十一、特别提示

  (一)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本公告发布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综合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长宁县委组织部、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