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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公告
2024-04-22 11:47: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退役军人定向岗位的初审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有效身份证件、《2024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4)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

  (5)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6)退役军人须提交退出现役证书、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7)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需在2024年5月23日9:00—5月26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4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笔试准考证》。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查询。笔试设定最低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济宁市教育局经开区分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