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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青田县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二)
2024-04-23 10:57:18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在本县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1.青田县“政聘企用”政策是我县为助推六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非公企业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举措,聘用人员享有事业编制(使用“人才周转池”编制)。聘用后与县人力社保局、非公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在企业服务期为3年。“政聘企用”人员和非公企业共同提出延期申请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可延长服务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服务期内的待遇由非公企业发放(不低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五险两金”由县人力社保局代为缴纳。“政聘企用”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人才优惠政策待遇。

  2.服务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按照“工作需要、人岗相适”的原则,对“政聘企用”人员进行正式定位定岗。一是从“人才周转池”转出,安排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二是“政聘企用”人员和非公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的,终止三方协议,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服务期间,“政聘企用”人员违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或非公企业不再留用的,终止三方协议,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各环节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均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并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田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578-6026766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822270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768283

  青田县纪委监委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78-65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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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4年青田县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青田县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原标题:2024年青田县引进“政聘企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二)

  文章来源: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4/4/19/art_1229428152_5292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