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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东北师范大学站)
2024-04-21 10:46:37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烟台市教育局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烟台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市城乡建设学校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有关学校及烟台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0535-6097001

  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0535-6699210、6699209

  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0535-6242933

  山东省莱山第一中学:0535-6708039

  烟台城乡建设学校:0535-2910458

  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0535-6230112

  烟台市教育局咨询及网上报名复核电话:0535-2105202

  监督电话:0535-2101872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公开招聘报名网址: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

  谭老师18563880269杨老师18363816318

  本简章由烟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24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学科分布表.xls

  附件2:2024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xls

  烟台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原标题:2024年烟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简章(东北师范大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