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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枣庄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4-04-18 10:20: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模拟讲课

  模拟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2.笔试

  笔试与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同步进行,统一试卷和考试时间。笔试考一科,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等,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由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五、考察、体检、选岗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含心理测试)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考察、体检、选岗等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选岗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