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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聘23人公告
2024-04-12 17:30: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6日16:00

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初审工作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报名人员提交信息2小时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将依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报名系统”通知。

初审通过人员,关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在笔试考试前三天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及核减招聘人数情况将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dfvc.edu.cn)予以公告。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件(2份)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部分原件资格审查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

①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及能够证明所学专业等岗位要求条件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暂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及能够于考察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③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4月22日之前取得)。

(2)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核准公布的职称资格证书或聘用在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须在2024年4月22日之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明确的对应关系为准。

(3)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组或党委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须在2024年4月22日之前取得且6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4)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和成绩单。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研究方向,则无需提供此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同意,可在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