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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考核招聘公告
2024-04-11 12:42: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的人员通过邮件通知。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信息表》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前,须携带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验证,通过资格审验后形成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面试方式及要求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等。考核内容包括: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及安全保障等方面。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低于75分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

  (三)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体检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75分以上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