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合格线将由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在统筹考虑本区医疗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4.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江门市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页及报名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不再列为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聘用后未履行5年服务期承诺的(包括但不限于:报考人员辞职、被解聘等),2年内不得报考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四)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聘用人员。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无关。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二、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卫生健康局0750-6660874;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39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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