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通用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10 09:31:41   地区:江苏   浏览:0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0515-66696806,18205105313(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0515-88166308,13961994604(盐城市中医院)

  0515-88569209(南京鼓楼医院盐城分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0515-88282075,135***88118(盐城市妇幼保健院)

  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0515-88200596(盐城市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0515-88336054(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88238655(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点击查看>>>

  1.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用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用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2024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doc

  原标题:盐城市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通用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sj.yancheng.gov.cn/art/2024/4/7/art_2440_4173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