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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艺术学院招聘公告
2024-04-08 11:21: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辅导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任教师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1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专业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关注学校网站公告。

  七、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及最终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经学校研究审定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学校在相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安徽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1-64400186(纪委办)

  政策咨询电话:0551-64400140(人事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