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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台州市路桥区各医疗服务共同体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08 12:35:22   地区:浙江   浏览:0

  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为优先,如仍相同,则再加试,加试形式以加试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路桥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医共体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择岗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区内医疗机构编外人员考录的,原单位有岗位的前提下优先录取至原单位,其余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招聘单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择岗。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延长试用期。三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5年(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才可流动到区外。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九、其他相关事项

  1.年龄、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4月13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4月13日以后出生(不含4月13日),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4年4月1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截止2024年4月13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4月13日(公告或《岗位一览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4.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5.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之相同或相符,是否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学位三者须相对应,不对应者不予报考。

  6.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专业答辩、资格复审、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