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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
2024-04-07 11:55:21   地区:山东   浏览:0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县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示,每批次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测评,具体时间及事宜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视为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签订合同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1.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2.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沂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533-322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