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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淄博市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
2024-04-07 11:55:21   地区:山东   浏览:0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说明。

  4.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等其他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说明材料。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7.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邮箱、接听电话,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每批次网上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要求以沂源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初试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