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一批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2024-04-05 09:26:33   地区:广东   浏览:0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相应人选。

  (四)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docx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5:任职回避承诺书.doc

  附件6: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附件7: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干报名系统操作指引.docx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224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