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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2024-04-05 11:38:13   地区:广东   浏览:0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准备报名和审查材料,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自通知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超过一个月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