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社会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2024年毕业生,用人单位于2024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本次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余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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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
2024年4月2日
原标题: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04-02
文章来源: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content/2c3c4dfd-dec8-45f5-a356-37e5c04e3f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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