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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市新丰县医共体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4-05 11:38:53   地区:广东   浏览:0

  3.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的(截至2024年4月10日),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系统上传合格证明等材料,未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6.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卫生类通用基本能力。笔试定于2024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提供其他查询方式。

  (二)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在统筹考虑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将按照招聘岗位的1:3比例对考生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审核(现场提交审核资料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系统”中上传虚假报名资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考生在资格审核阶段须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4),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服从分配的承诺。不签订《考生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核未通过而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地点设在新丰县卫生健康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7号)。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且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系统或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组织。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新丰县人民政府网的相关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未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