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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人)
2024-03-31 22:53: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考生通过审核后可以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瀍河回族区政府大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提交以下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注联系方式;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材料提交不完整或逾期未提交的均不予受理。

  8.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所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重复报名、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按单项最高分计算,不累计: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经批准由洛阳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加15分;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5)在洛阳市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加10分。

  以上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政策。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24年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3)“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年、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洛阳市委组织部、瀍河回族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

  (4)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证》;

  (6)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4);

  (7)在洛阳市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的人员,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瀍河回族区政府大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室(九都东路18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瀍河回族区政府网“公示公告”专栏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