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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公告
2024-05-07 11:55: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潍坊市滨海区现招聘20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学前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学前教育教师岗位20个(详见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2.户籍不限,年龄应在40周岁(1983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等条件(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应届毕业生未发放毕业证前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入职前需取得毕业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须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4.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或报考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的人员,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先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若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有工作年限要求岗位的人员,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

  5.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

  6.定向(含服务期内公费师范生)、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9.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招聘:已在滨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人员)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按政策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不能应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5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5月17日11: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wfbinhai.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5月17日11:00。

  报名期间,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5月14日11:00—5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一经缴费概不退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