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资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立即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举行。应聘综合类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采取上微课的方式进行;应聘医卫类岗位的,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所有入围体检人选的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相应递补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岗位要求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才。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排名递补一次,如递补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经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名单,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列为我县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聘(试用期内不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服务期内,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必须退还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所有相关人才待遇。
五、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执行。
(二)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江人才发〔2022〕3号),符合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县财政给予每月3000-50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期限按文件执行。
(三)岗位聘用。对引进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
(四)科研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支持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五)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原则,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在江华县城购买首套商品房,按照《江华瑶族自治县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江人才办〔2021〕1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县财政给予10-30万元的购房补贴。以上购房补贴的发放须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否则按比例核减或收回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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