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需在报道时携带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的岗位要求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核验发现资格材料出现造假等影响录用的情形,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人才原则上安置到所填报单位工作,列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二)引进人才符合包头市引进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在东河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面试测评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次人才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今日东河”公众号、“职享东河”公众号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2-6180179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472-438869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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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东河区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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