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同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的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任合同,按程序由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纳入人员控制数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其岗位、档案、薪酬待遇、保险等按照开发区人员控制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培养
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各方面表现优秀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
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政策咨询:0534-8327886
附件:2024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表.xls
中共德州市陵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原标题:2024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zlc.gov.cn/n31312550/n31312650/n31329020/n31349812/c8810119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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