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基本办法:
1.科研能力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后根据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
2.试讲: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
考试结束后,将科研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仍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
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具体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照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将在本岗位人员中根据实际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因放弃考察或考察淘汰的,将在本岗位人员中根据实际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中还需再次审核报考资格,如被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为考察不合格。
(七)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在30天内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如出现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工作服务期须满5年。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网站(https://www.nbdx.cn/)和“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43/index.html)(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内容公开-人事信息-事业人员考录)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780533;监督电话:0574-86780555,0574-89384219。以上电话均是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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